能。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生第二个子女。本案中,由于再婚双方(男方和女方)都有孩子(不论孩子跟谁,都算自己的孩子),所以不能再生。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你好这种问题需要这要处理。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在女方办准生证.具体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先咨询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计生办是否需要,各地情况不一)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最后宝宝出生后接生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户口可以随便报在男女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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