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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房屋己建成,口头通知拆除,请问拆除房屋合法吗?

ask****609 河南-新乡 其他咨询 2017.06.05 21:57:20 357人阅读

可房屋己建成,口头通知拆除,请问拆除房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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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面通知没有到达前,你可以不拆。但建议你尽快补办建房手续。

2017-06-05 22:06:54 回复

未有报建或不符合土地规划的擅自建房属于违建房屋,若法院已发限期拆除令,不服可起诉。不起诉到期后,县(区)政府可组织对违建强制拆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1、修建的房子不占用公共区域,而且处在自己房屋周围。
2、家里属于一户多宅且符合分户条件的,多余的宅基地不收回,已修建的房子无需拆除。
3、房子有利于农业发展,即使属于违建,可暂时不拆除。
4、房子主人除了这一处房子外没有别的房子,暂时不拆除。
5、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违建不予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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