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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后,卖方不愿付钱怎么办

黄* 黑龙江-鹤岗 房产纠纷咨询 2021.04.23 20:12:07 380人阅读

二手房买卖后,卖方不愿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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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关于差价赔偿依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如何处理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2021-04-23 20:14:07 回复

【法律意见】
出售方有违约的行为,一般来说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卖方擅自提价怎么办近日,枞阳县老洲镇的棉籽收购商刘某就因不信守约定,擅自提高合同中约定的棉籽价格向他人出售棉籽,被合同的相对方告上法庭,枞阳县汤沟法庭在查明刘某存在违约情形后,依法判决其给付合同相对方合同违约金5000元。家住安徽省淮南市的赵某与刘某在从事棉籽交易中相识。2010年10月25日,赵某交付9万元给刘某,向其预购棉籽,刘某收到上述预付款后,向赵某出具一张收条,收条上载明了定购棉籽的价格为1.29元每斤,并注明价格不涨不跌,开票有效,违约承担5000元经济损失。次日下午,赵某即驱车来到枞阳县老洲镇刘某处,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棉籽。因当时棉籽供不应求,且价格在不断的上涨中。刘某为实现利润最大化,于是要求赵某按1.32元每斤价格的计付棉籽款,赵某虽据理力争,但刘某就是不交付棉籽。在交涉无望后,赵某为避免车辆放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只得以1.32元每斤的价格提走棉籽。擅自提价构成违约应付违约金交易结束后,赵某觉得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其在向律师咨询后依法向提讼,要

买家当事人支付定金购买住房,卖家违约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当事人可以凭合同和定金凭据,和房主协议退赔2倍定金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如果卖家当事人拒绝,买家当事人可以凭合同,定金凭据,身份证,到合同履行地区维权。《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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