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直接发生关系的主题,当局者是现场事件的观察者。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属选择性罪名。容留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该罪的行为手段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包括房屋及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等。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中,作为量刑情节,综合予以判定。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