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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房产税并不是说只要是房子就要征税,而是当房屋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才会对该房屋征收房产税。征收房产税,是一项可靠的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而改革房产税的定价权是由当地政府来决定的,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增强税收调控的灵活性。随着地方自主权的增强,地方政府能够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房产税税率,这样使房产税逐渐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化解了土地财政的难题,具有积极的意义。新的房产税政策新规定解读如下: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有从价和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房产税税率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2021-04-18 08:53: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