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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彭** 河南-商丘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17 22:17:41 438人阅读

离婚后对子女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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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属于上述4项范围内,只能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适当少分遗产,不过老人生前立下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执行。(经过书面并公正的遗嘱才有效)

法定赡养义务只是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如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再就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叔伯舅舅与侄儿侄女以及外甥之间,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如果符合以下3条,外甥还是可以赡养舅舅的: 1、如果舅舅没有其他的赡养人,自己又没有能力保证自己生活的 2、如果舅舅年轻的时候,为外甥成长提供帮助的 3、如果外甥有经济能力的而又愿意赡养的 收养属于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可以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抚养的规定。即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也是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此外,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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