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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伤伤残鉴定标准

蔡** 北京-海淀区 损害赔偿咨询 2021.04.17 19:28:42 1381人阅读

人身损伤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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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 颅脑、脊髓5.
1.1 重伤一级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2 重伤二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2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2021-04-17 19:29:42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案件时常发生,但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却成为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因为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的分歧,存在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纠纷,是基层受理比较多的一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准绳,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绝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鉴定。目前,各地适用的标准不一,同样的伤残状况,因适用标准不一样,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差别很大,判决的赔偿金也差别很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评残标准进行探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的。
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一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二是到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委托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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