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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小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交警不让查看监控的,当事人对交警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021-04-17 10:38: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