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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先予执行后执行的情况有吗

杨** 云南-昭通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4.17 07:30:31 372人阅读

交通事故先予执行后执行的情况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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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2、交通事故先予执行应符合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2021-04-17 07:32:31 回复

什么是“先予执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先予执行,是在终局判决之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什么是“先予执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先予执行,是在终局判决之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什么是“先予执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先予执行,是在终局判决之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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