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根据相关规定,在省内一个公民身份号码只能拥有一张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原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业务和社会保障卡的注销业务,才能申请办理新社会保障卡。注销业务流程如下:
1、本人持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注销社保卡的社保功能;
2、是否注销原社保卡金融帐户,由您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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