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要对异议进行审查,十五日内做出裁定,异议成立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rr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写一份书面执行异议申请书,到直接交给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律规定,承办法官一定会向庭长汇报,由庭长安排专人对查封裁定继续审查,如果确认查封错误,会裁定解除查封;如果认为查封是正确的,会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异议问题解答如下, 采取查封措施之后,可以向作出查封裁定的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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