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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取环后,取环的费用怎么样

潘** 河南-三门峡 社保纠纷咨询 2021.04.01 18:58:55 326人阅读

女性取环后,取环的费用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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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生育险,取环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经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2021-04-01 19:00:5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相关的保护妇女的权益。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相关的保护妇女的权益。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取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取环证明; 2、取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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