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并未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经过立案。因而许多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没有经过立案。《行政强制法》也没有规定要经过立案。只要符合实施行政措施的条件,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实施。
您好,关于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必然逮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一定会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五类,按照强制力度从轻到重,依次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逮捕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是指案情已被受理,并处于侦察阶段
立安侦察并釆取强制措施
是指案情确凿,对涉案人有重大危险社会性或严重刑事犯罪的人采取的一和强制性措辞,如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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