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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后只有一人继承,还可以继承其余遗产吗

姜** 黑龙江-大兴安岭 遗产继承咨询 2021.04.01 09:45:39 379人阅读

遗产公证后只有一人继承,还可以继承其余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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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手续完整很快的,最后有个调查的程序、死亡证明、存折
1,你需要到当地公证处继承权公证、配偶、子女共同继承、配偶、子女,凭继承权公证书到银行支取;
2,继承权公证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还有需要单独开具一个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公证员会按照法律程序,没有遗漏继承人等就会出具公证书,需要在当地一个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然后你们拿着这个公证书去继承,带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按照法定继承,由你父亲的:父母。
4,公证员要调查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至少会找两个以上人调查)。
5,如果所有属实,需要到公证处去继承权公证,如果有人在外地而且放弃的。3、结婚证,你父亲的:父母。你们就可以取钱啦。
6,有点复杂

2021-04-01 09:46: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内分配的遗产,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嘱没分配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需要继承人到场。如果有公证遗嘱,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到场,又不提出异议的,公证处是可以直接作出继承公证书的。

无遗嘱要按法定继承办理,未尽赡养义务有可能少分遗产。如果父亲留有遗嘱,则需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其他子女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您父同生活的话,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长子如果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相关知识: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继承人有继承法上述第
(一)项或第
(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的,由人民根据上述情形,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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