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对于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并且完成“行为”,并不构成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不能的情况下,以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同性强奸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法律上述空白。同性强奸,一般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论处。还有,1997年《刑法》规定有猥亵儿童罪,但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也就是说,一旦同性性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的男子,在《刑法》规定中就不能适用。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