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保修期内建设方负责(装修时没改变管道情况下),否则根据“上管下”的判例该楼上负责。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上管下”的依据:《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楼上排水管利用楼下的空间)。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同使用排水管道的业主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的义务,排水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污水倒灌的主要原因,并且导致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在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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