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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单位因劳务派遣协议部分条款未达成

ask****184 江苏-南京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3.25 16:01:34 404人阅读

用工单位单位因劳务派遣协议部分条款未达成一致,现变更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与新劳务派遣公司承诺劳务派遣员工在公司的工龄延续,现原劳务派遣公司要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员工可以写辞职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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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51736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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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无补偿的;有明确工龄连续计算的可以维权;谨慎;

2021-03-25 16:30:53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5条

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1-03-25 16: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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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736条

您好,可以的。

2021-03-25 16:07:2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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