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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窃罪怎么认定,网络盗窃罪怎么判

高* 内蒙古-通辽 域名权咨询 2021.03.23 23:35:15 495人阅读

网络盗窃罪怎么认定,网络盗窃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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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 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未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中,按照《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盗窃虚拟财产“不为罪”。但是,如果真的“不为罪”,势必助长网络盗窃行为。所以,笔者认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视为盗窃罪,并依《刑法》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通过玩家操作游戏产生,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上网等另外,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的,而这种游戏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实货币)取得。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存在定价,且可以交易、拍卖和转换。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具有《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的特性,应当列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其次,网络盗窃方式表现为非法窃取、拦截、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或传播的虚拟财产。传统盗窃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由于网络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财产所有权人不必像传统方式一样占有财产,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享有财产所有权,如控制账号和密码即可支配财产。行为人通过窃取、拦截、控制、破坏权利人帐号和密码,导致所有权人失去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即可认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盗窃网络虚拟货币是否是盗窃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不应按盗窃罪处理。主要考虑:

一,虚拟财产与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将其解释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公私财物,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当然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三,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会带来一系列棘手问题,特别是盗窃数额的认定,目前缺乏能够被普遍接受的计算方式。
网络公司在网上发行充值卡和点卡,目的是回收网络用户对其提供的网上服务支付的报酬,充值卡和点卡体现着网络公司提供网络服务的劳动价值。因此,网络充值卡和点卡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财产数额,可以通过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因为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被害人的财产一般就会受到相应的损失,所以盗窃数额应当与被害人受到的财产损失密切相关。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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