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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的时候可以领取一次性的吗

邱* 湖北-武汉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23 11:04:23 340人阅读

领取失业保险的时候可以领取一次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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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属于急诊的异地就医失业保险是户口在哪里就在那里办理失业证以后才能领取,注意失业保险必须交满一年以上的时间。现在跨省转移养老保险还不能办理,但是如果是农民工可以在离职的时候,可以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持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社保中心退保,取回社保帐户里个人缴费办法的钱,单位缴费部分不能取回,医疗保险不能转移

2021-03-23 11:06:23 回复

对于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与多次领取区别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金在正常情况下都是按月领取的,能够进行一次性领取的就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 是农村户口,
第二种在再次就业之后可以领取创业金,也就是就业前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并且是一次性申领。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法》
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您好,针对您的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与多次领取区别大吗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与多次领取是一样的,目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是按月领取,对农村户口人员,部分地区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发放,具体以当地就业局的意见为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局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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