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小区楼下太吵哪里投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拨打当地环保局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第1864号)第十条、第十六条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小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均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计费的起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故需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缴纳。但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不能接房或者延迟接房的,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同时,根据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在装修完毕未入住的情形下,业主都需向物业企业缴纳全额物业费。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按照空置房标准缴纳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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