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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旧伤,多次复发后又复发,该怎么办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2 12:11:25 408人阅读

故意伤害旧伤,多次复发后又复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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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有的职工身体可能存在疾病等因素,如果这时候因工作原则,导致旧伤复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我国工伤与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贯穿了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发生的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因果关系,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对职工的职业风险的尽可能保护的原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至于所受伤害经治疗痊愈后又复发的,是否还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1-03-22 12:12:2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刘立户是造纸厂的一名工龄为30年的工人,现在年龄49岁。曾于2002年11月1日因公办事被汽车撞伤,并2003年8月交通队让肇事者对其进行赔偿,现在已经了结,并且其被工厂定为工伤。但是现在,病情又有复发。请问:工厂是否100%给予报销医疗费他能否提前退休答: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该给予100%医疗费报销;我国现有法律政策没有规定工伤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是破产企业的职工例外。

您好,关于工伤二次手术取钢板属于旧伤复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属于旧伤复发,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56号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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