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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女儿能在农村继承吗

江** 黑龙江-黑河 遗产继承咨询 2021.03.06 12:20:32 334人阅读

老人去世,女儿能在农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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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该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当成老人的遗产继承,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跟其它个人财产继承是不一样的,如果出嫁的女儿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承包地,所以,法律是不允许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前面所讲继承的问题,主要是指耕地和草地,林地可以在承包期内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意思是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允许继承的。

2021-03-06 12:21:32 回复

土地是该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当成老人的遗产继承,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跟其它个人财产继承是不一样的,如果出嫁的女儿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承包地,所以,法律是不允许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前面所讲继承的问题,主要是指耕地和草地,林地可以在承包期内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意思是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允许继承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当该户村民家庭成员一人或者几人叮矗耻匪侪睹抽色处姬死亡,宅基地的使用权由该户其他村民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当该户所有村民家庭成员死亡,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即随之消灭,因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是该农户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故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分配,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这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冲突,各地判决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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