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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和财产怎么分配的,我们是16年

ask****579 江苏-无锡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3.03 20:28:49 402人阅读

你好,咨询一下离婚抚养权和财产怎么分配的,我们是16年结婚的,17年生的孩子,房子是婚前他们家付的首付后面一直是我家对象还的贷款,我也一直上班每个月4000工资相当于一起还贷,19年8月的时候因为我得了甲癌就辞职一直没找工作,现在由于感情破裂想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个抚养权和财产怎么分配,结婚后家里的家具和电器都是我父母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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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主张要孩子的情况下,基于有利孩子成长原则 将孩子判给一方 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房子归对方 但是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2021-03-03 21:0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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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2021-03-07 22:3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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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17308条

婚后房子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03-06 06:45:25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37334条

您好,离婚案件主要就是感情财产抚养权时间成本等4个方面,建议您具体电话沟通。

2021-03-04 10:2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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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可以来电!

2021-03-03 21:24:4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也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父母离婚子女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呢
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有法定的监护义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之外,不得处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也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即便父母又再婚,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父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永远不会改变。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离婚,子女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您好,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孩子年龄、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而定,具体而言两周岁内的小孩一般会判决随女方,除此之外,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10周岁以上的,征求小孩的意见,不抚养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想离婚,抚养权,财产怎么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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