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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有关无抵押贷款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

唐** 安徽-马鞍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17.03.10 19:42:29 142人阅读

朋友急需要用钱,所以想通过贷款解决问题,现在他想要向某些无抵押的贷款公司贷款,请问无抵押贷款有限公司怎么样,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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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抵押贷款有限公司的问题,你需要知道银行正规贷款具体特点如下:
1贷款的主要条款制定只需取得银行的同意,不必经过诸如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证券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批准
2在经济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变更协议的有关条款,借贷双方可以灵活地协商处理
3商业信贷由放款者和贷款者直接商定信贷调价,无需做广泛的宣传与广告推广,无需大量的文件制作。
凡是在贷款前收取手续费用及利息费用的贷款公司都需要谨慎对待。网上宣传,网站规模较小,一般为个人建立的二级网站,只有手机号码,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无固定的办公室人员,甚至无正规的联系方式的,更需谨慎。贷款者需要慎重,如果需贷大额度的款项,需要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查询信息,如果在该网站上无法查取公司的相关信息,定不是正规的贷款公司。除此之外,网站上留下的所谓获奖证书,一律模糊不清,看不清实际内容的;宣传图片存在盗用情况的。特别是那种自称放款速度更快,放款额度更高的,并且承诺低于市面上正规贷款公司的利息的,更是骗子无疑。因为贷款公司一般要比银行利率高,这是正常的。还有承诺在全国各地都可贷款,但具体咨询起来却无法达成的。

2017-03-10 19:4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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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无抵押贷款有限公司的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积极准备应诉。律师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并且梳理、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7-03-10 19:46:29 回复

你好,那个汽车借款抵押合同的事,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一、什么是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抵押权有无期限呢我国担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因此,从该条的分析可以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抵押权是否还存在呢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才会予以支持。
三、抵押权如何优先受偿
(一)什么是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二)抵押中如何适用优先受偿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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