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赔偿过少,建议委托专业工伤律师代理。
1、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并未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可书面、可口头)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试用期或没有约定试用期则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招聘新的劳动者弥补岗位空缺,如果此种情形下,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主张赔偿的。22天的工资计算问题,结合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是否支付如何支付,还是取决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造成多大损害,综合确定,如果没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如果造成损害,这22天的工资是否足以弥补,双方可以交涉,交涉不成的,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提讼。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暴力威胁、强令冒险作业等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本法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6条、37条、38条、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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