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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死亡后的房产名义变更

130****4430 上海-静安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2.10 13:11:34 128人阅读

您好! 我母亲留下来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着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我母亲已经过世,除了我和父亲之外的有继承权的亲戚都已经失去了联系,如果要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的,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进行吗?具体怎么操作? 谢谢 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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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你有兄弟姐妹吗?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2017-03-02 11:29:00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1005条

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进行

2017-02-10 13:2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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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你好,政策规定孩子的出生证明只能是一次性填写,不允许更改的。至于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是不需要更改孩子的出生证明的。具体的情况你可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详细咨询一下就明白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母亲患病能否变更子女抚养权
可以。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也就是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及其归属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2、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不需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承租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承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变更承租人也就无需儿子同意。至于承租人家属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承租人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房。《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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