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包头法律咨询 > 包头妇幼权益法律咨询 > 高等教育法十七条从什么时候开始?

高等教育法十七条从什么时候开始?

ask****142 内蒙古-包头 妇幼权益咨询 2021.01.20 16:06:34 466人阅读

高等教育法十七条从什么时候开始?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包头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包头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这是我对于收养孤儿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1-20 16:21:3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