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分为立为刑事案件(一般诈骗案件金额在2000元)或治安案件(无金额限制,不超过2000元的)..不够立刑事案件的可以立为治安案件,所以不立案是错误的.
其次对于网络诈骗案件,由于都是异地作案,立案管辖单位多(比如你们群里每个人可能报案地不同),侦察费用高,取证难度大,追抓嫌疑人困难,公安部门对这类案件确实存在推委和不重视的现象.
所以我觉得你们做法不错,首先要在群里被骗的人都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数额多少,是按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立的,争取多找些被骗人,人数最好达到一二十人,数额最好万元以上.然后汇总资料直接想公安部反映,争取让公安部有关领导重视,指定哪个省市公安部门管辖,估计只有那样才能解决问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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