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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非法集资定性了表现形式是什么样?

肖* 黑龙江-伊春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1.25 17:27:56 152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跟他们老板一起非法集资,现在已经被定型了,我想咨询下非法集资定性了表现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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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集资定性处罚的有: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2017-01-25 17:4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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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非法集资定性处罚。

2017-01-25 17:3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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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非法集资定性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2017-01-25 17:31:56 回复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在高收益诱惑下,不少投资人深受非法集资之苦,这也引发监管层的关注。非法集资新形式的问题必须知道,我们要警惕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非法集资、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打着境外投资旗号六种非法集资新形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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