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