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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府处理宅基地纠纷行政撤销了原宅基地证

ask****126 广东-广州 宅基地咨询 2020.12.22 16:13:42 321人阅读

经政府处理宅基地纠纷行政撤销了原宅基地证,他还採用该证提起搬迁案,、法院还受理,符合法规吗?与(92)《最高院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受理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有关联吗?多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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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97条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出庭应诉

2020-12-24 01:19:37 回复

直接拿着协议起诉,要求按照协议履行。建议你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帮助你。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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