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出租方,则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如果是承租方的话,这些发票的名头都应该是出租单位的名头,你们应该不可以走帐的。补充回答:如果是这样,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你们签的租赁合同说明税金由承租方负责,那么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由于不是你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产生的税金,所以营业税及其附征税都不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如果合同约定税金由出租方负担,那么正常来说,应该走营业外支出,因为是替别人支付的。但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项目是核算的重点,所以,具体情况,你自己可以斟酌着处理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包括:
1、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3、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其它费用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因此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1、车船税已被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2、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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