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二、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三、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四、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对于债务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消灭的证据材料。但提请债务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伪造、或者带有其他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一)书面证据。当事人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证人证言。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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