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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送了一趟货,说好了给运费,还没有

ask****463 江苏-苏州 其他咨询 2020.11.07 22:02:11 432人阅读

我帮朋友送了一趟货,说好了给运费,还没有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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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2020-11-08 01:01:56 回复

你好,
首先既然是交通事故,不知事故责任交警是如何认定的,这关系到最终的赔偿数额的。
其次,不知事故是发生在年前还是年后,因为这关系着是否按城乡一样的标准进行索赔的,再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办理丧事支出的合理开支,这些数额的计算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同时还要结合本人情况计算,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计算一份赔偿清单,以便跟对方进行协商,再次,保险公司只是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的,超出部分还是要有肇事司机承担的,死者的人身保险赔偿跟交通事故赔偿是两回事,你朋友还是要承担的。
最后,因本次事故造成的一死一重伤,如果你朋友是全责或是主责,那么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严格掌握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自己的非营运小货车车帮朋友拉货,不应该算非法营运,因为没有金钱方面的交易行为,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运活动。但证明的时候有些麻烦,交警需要多方面收集证据才能证明是非营运性质的拉货。而且拉货不能有相关的经营行为和交易行为,比较难以界定。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货运的非法营运是指: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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