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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任在学校表白墙上公然挂我现任的班级姓

ask****998 江苏-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30 01:01:06 450人阅读

我前任在学校表白墙上公然挂我现任的班级姓名照片??,辱骂她为“小三”,甚至集合了一大帮小姐妹前去看热闹进行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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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027条

建议联系教务处处理如对方认为纠正侵权行为可以起诉对方恢复其名誉损失

2020-10-30 11:03:01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352条

可以报警,也可以请老师,然后给你们三方做一个调解。

2020-10-30 11:57:32 回复

您好,我是赢了网法律顾问,希望能为您排忧解惑。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名誉权纠纷关于该问题的法律解释,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具体而言,根据我的知识和经验,建议您考虑:要求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学校表白墙挂人有可能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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