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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在犯罪过程中良心发现,停止犯罪,这样是不是属于犯罪中止,那犯罪中止要素是什么啊?

杨** 云南-丽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6.10.31 18:49:41 4117人阅读

如果一个人在犯罪过程中良心发现,停止犯罪,这样是不是属于犯罪中止,那犯罪中止要素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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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107条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要素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之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如此等等。一方面,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2016-10-31 18:59:41 回复
地区:山东-东营 咨询解答:445条

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犯罪中止要素行为分为两种情况:行为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L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016-10-31 19:01:41 回复
地区:山东-枣庄 咨询解答:1426条

犯罪中止要素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

2016-10-31 18:53:41 回复

你好,属于犯罪既遂,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过了,送还回去的行为是事后行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盗窃得手时犯罪已经既遂,犯罪结果已经发生,事后的送还行为只能是量刑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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