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让摆摊的,不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不乱停乱放车辆,不私设地锁;不擅自拆除、迁移市政环卫设施,不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设施,不放置占道灯箱或者指示牌等。不倾倒、抛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不倾倒污水,不污损外立面墙体和地面;自备专门的垃圾容器或者袋装收集本责任区域的垃圾杂物并按规定时间倾倒或者投放。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拴系物品等;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
(一)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
(二)清扫责任区;
(三)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责任人为临街地块或者临街建(构)筑物承租人的,所有权人或者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准则为:
(一)国道众多于20米;
(二)省道众多于15米;
(三)县道众多于10米;
(四)乡道众多于5米。 隶属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准则众多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互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为了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保证车辆在公路途行驶时有良好的视线,不因公路边的障碍物遮挡视线而发生道路交通意外,在公路两侧肯定范围内不应有建筑物存在。所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限定,乡村建房距离公路应有相应的距离
有权管, 城管才是真正的执法机构。 物业公司和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对于摆摊设点这个事,他们没有处置权,所以即使物业和居委会同意了,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城管还是一样可以查抄的。 城管责任: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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