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原件签字盖章处必须是主体双方同时为红章和原签字,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如果签章处,有一方是复印件的签章,另一方是原件的签章,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合同彩色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彩印件上有单位与原件相符的章和公章的话,可以有与原件相同的效力的。否者就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是最好在条款中说明一下,合同扫描件有效,尽量回避风险。
《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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