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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58岁老太赔偿多少数额

李** 安徽-蚌埠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0.19 11:04:04 362人阅读

车祸撞死58岁老太赔偿多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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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赔偿的数额各不一样:

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二,死者自己有无责任。

三,死者的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
如果不考虑死者有责任的话,对方主要赔偿以下费用:
丧葬费,为六个月的上年度人均工资。
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的,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人均支配收入,赔偿20年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20年。
还可以要求赔偿死者亲属前来处理丧事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020-10-19 11:05:04 回复

对于58岁车祸去世要赔偿多少数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58岁车祸去世要赔偿多少钱
车祸赔偿的数额各不一样:

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二,死者自己有无责任。

三,死者的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
如果不考虑死者有责任的话,对方主要赔偿以下费用:
丧葬费,为六个月的上年度人均工资。
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的,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人均支配收入,赔偿20年;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20年。
还可以要求赔偿死者亲属前来处理丧事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二、车祸后如何索赔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提讼,进入到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提讼,满足条件的,受理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确定举证责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
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撞死人最高赔多少钱?
没有最高最低,会根据实际标准赔偿。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赔偿内容
(一)丧葬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精神损失费
一般5-10万,没有一定的标准,各地区不一样,经济发达的会高一点。
(五)其他费用
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您好,关于车祸撞了护栏要赔多少数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撞坏护栏这种是单方事故。但是这种事故也要报警,之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有这个认定书之后,保险公司才能办理保险理赔业务。还要联系护栏的产权单位,确认费用之后,由保险公司支付维修费即可。从现实生活中来看,对交通设施的对象范围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五种一是正在使用的铁路干线、支线、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线路、地下铁路和随时可能投入使用的备用线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折梁和用于指示车辆行驶的信号标志等;二是用于公路运输的公路干线及支线,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方公路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桥梁、信号和重要标志等;三是用机起落的军用机场、民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以及用于指挥飞机起落的指挥系统,用于导航的灯塔、标志等;四是用于船只航行的内河、内湖航道,我国领海内的海运航道、导航标志和灯塔等;五是用于运输、旅游、森林采伐的空中索道及设施等。损毁公共设施裁量标准
1、情节一般的,处十日拘留;
2、情节较重的,处十二日拘留;
3、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损毁公共设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损毁公共设施行为: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过程中,公共设施属于为国民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居民生活提供交通、通讯、能源、水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的设施。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设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而在现实生活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如盗窃电力设施,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必须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根据本条的规定,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行为。这里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等手段窃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损毁,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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