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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非金钱债务可以不履行合同标的,这是什么意思?

蒋* 上海-松江区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15 21:16:24 347人阅读

只有非金钱债务可以不履行合同标的,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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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的标的是金钱是可替代物,不存在客观上不能履行的可能非金钱债务指的是以行为为标的的债务可能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况就这么简单比如我欠你钱无论怎样我都该还没有不能履行只要我还活着就可以但是我们约定我要帮你理发,如果我大病一场起不来床,就不能履行.另外,你这句话是有问题的,110条并不是这个意思.你的本意虽然不是这样,但是你的表达是有法律上的歧义的.按照110条规定,只是说在非金钱债务存在那三种情况的时候才可以不履行原义务,但并不是可以不履行.

2020-10-15 21:17:2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涉及保证时,经常到会看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这个词汇,其具体的意思如下:
民间借贷活动中,为担保债的履行,出借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的借款合同被称为主合同,双方基于借款合同产生的债务称为主债务,简单可理解为还本付息的行为
为借贷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从属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被称为保证期间,在计算保证期间的时候,需要以主债务履行期限作为参照。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通常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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