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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向谁报案

陈* 河北-张家口 刑事立案咨询 2020.10.15 08:00:51 308人阅读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向谁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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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2020-10-15 08:01:51 回复

您好!聚众扰乱秩序是指一群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场所聚集,通过言语、行动等方式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因此需要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聚众扰乱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罚。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管理区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非军事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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