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终上一般是五个月之内。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后,进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侦查终结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束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开庭,这个时间具体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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