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你好,你这个证明想要起什么作用,一般都不能证明你们分居的,你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请你详细描述我好帮你诊断并做出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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