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跟其他女性有孩子了也不一定就构成了重婚罪,也有可能是出轨,丈夫构成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是不仅跟其他女性有了孩子,实质上已经跟其他女性领了结婚证了,或者跟其他女性没有孩子,但长期跟其他女性以夫妻的身份公开对外生活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妻子在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后,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请求离婚,属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司法实践中,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以及对严重危及男方人身安全的情形,属于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行为。因为婚前一方隐瞒了怀孕的事实,且夫妻还没有完全共同生活,受理后基于上述事实情况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会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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