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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到各户竹林集体有权收回吗

蒋* 上海-青浦区 其他咨询 2020.10.07 18:50:52 347人阅读

农村分到各户竹林集体有权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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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五种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除此之外其他的收地行为均是违法的。  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村民弃耕抛荒情形下,承包地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了承包方的三种法定义务,其中第(三)项义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芫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方的法定义务,土地管理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农村土地承包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村集体中的部分家庭承包户发生了迁移,有的迁到小城镇,有的迁到大城市,有的将户口也迁走转为非农业,有的只是人迁走了但户口没迁走,还有的是举家迁,有的只是部分成员迁走,那么什么情况可村委会有权收地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冰冻期民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当符合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条件时,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只要承包经营户中有人未迁出就不能收地,只要举家迁入的是未设区的城市的也不能收地,虽然举家迁入设区的市但户口没迁出的也不能收地,因此村委会收地要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村民的利益。  三,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户为单位,在本轮承包期内“生不添、死不减”。而当承包经营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了,有的死亡了,户中已无成员时,也就是“绝户”情况发生时,村委会有权将土地收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当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有的因死亡户口被注销时,该户中已无成员存在就是“绝户”,不能再成为承包主体与村委会保持合同关系,村委会有权将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  四,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有的妇女在娘家这边有户口并分到了土地,但结婚后在婆家那边又取得了一份承包地,就拥有了两份承包地,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就有权收回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当妇女结婚后在两地都取得了承包地时,不论是婚出地村委会还是婚入地村委会都有权回承包地,承包方也有权退回一份承包地,但退回哪份承包地承包方具有选择权。  五,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法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但要履行法定程序和相关手续,《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地。”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村委会违法强行收地,然后说是村民自愿交回的,因此在没有承包方的书面申请,承包方又否认交回土地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是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  除上述五种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的承包地外,村委会收地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的,村民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

2020-10-07 18:51:52 回复

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按照国家政策,从这种户口是农村的情况来看:如果你原来有宅基地,那么,你可以如果你是两个兄弟姐妹那么到了法定年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如果一家四口是你父母和你夫妻,那么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而实际上,由于土地已经进行分配了,所有村委本身一般是没有土地的,也不能把其他农户的土地拿给你建房,所以说没有地了,也是正常。现在你有两种解决方案:
1、在自家的山地或者林地(不包括良田)范围内可以直接申请建房
2、向其他同组村民购买山地或者林地位置(不包括良田),签订协议,然后再申请建房。关于土地分配问题:
1、土地补偿分为生产安置费和青苗补偿款。一般是由你们所在的组决定分配方案的。
2、你在
地有土地,那么相应的,如果你在
b地承包了土地,那地的土地应该交还。但因为30年不变,所以你在b地分不了土地,你地也不用交还。但涉及到你在b地的权利。因为你在b地有户口,所以,你属于安置补偿人口,可以享受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至于其他钱,要看你人分配方案怎么定的。
3、如果你进行了安置,享受了养老保险政策,那么,你就农转非了,无论b,你都没有资格享受承包权了。
4、如果你没有享受养老保险政策,承包期到后,在地你没资格承包土地,但在你户口所在的b地,就可以承包土地。
5、另,房屋与土地无关,补偿款安置费你和当地的人一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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