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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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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9409人看过
导读:村集体回村民的土地是不可以的,因为村委会在正常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回收村民的土地的。只有在承包人损害土地或者是不种植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收回村里面的土地的,并且还要走一定的程序。
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

一、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抛荒或者损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二、国家回收村民土地怎么赔偿?

(一)土地征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耕地补偿标准:旱田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每亩补偿15万元。

农田补偿标准:旱田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每亩补偿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土地回收征用新政

(三)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助费

补助标准:按人口计算;

补助费: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能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青苗补偿标准

对于刚刚播种农作物的,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按照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五)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对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补偿费进行补偿。

国家回收村民的土地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包括土地赔偿费(年平均产值的六倍到十倍的赔偿);暂时安置费(按人口计算);青苗补偿费和土地附着物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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