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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没有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收起
2020-10-07 16:5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