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胁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胁从犯主观上不完全自愿参加犯罪,主观罪过性小,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行为的危害程度轻。在处罚胁从犯时,一定要以其犯罪情节为依据。这里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胁迫的程度,二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说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轻于从犯。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