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先行垫付,或者让保险公司垫付
事故中,对方是全责,你是无责方,但医药费却是你垫付的?不可思议。你是机动车?有保险?对方是什么情况?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还是行人?。把问题都描述清楚,大家才好帮你啊。 如果你是机动车一方,事故发生后还没划分责任,那就给对方垫付了医药费,现在票据在对方手里。你怕对方拿着发票到你的保险公司报销。这个不用担心,不会的。到你的保险公司报销必须是你去。 还有,事故中你无责,那么你的保险公司是不赔偿对方损失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先垫付医疗费。保险公司垫付车祸医疗费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二)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三)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四)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是否应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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