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保险委付代位权
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保险委付是海上保险的一项传统制度,自十五六世纪以来,它为各国所确认并付诸实施。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英国《1906年海上》、《日本商法典》等也作了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条件大致相当。
适用的条件:
在哪些条件下被保险人可以行使委付权呢各国法律均有规定。概括起来,包括如下几项:
1)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是委付的前提。
当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求偿或者按全部损失求偿。若被保险人选择后者时,则是委付。
但前提是保险标的物必须是依法确定为推定全损。若推定全损并不成立,仅有被保险人对全损的期望或理解并不意味着享有委付的权利。委付是否适用于实际全损呢一般认为,既已发生实际全损,被保险人委付对保险人而言并无任何意义,仅需按合同依约要求赔偿即可。
2)委付是一项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
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委付一经承诺便成立有效委付合同,保险人一般不能撤回。但保险人并不总是愿意接受委付,因为接受委付的保险标的并非都对保险人有利。例如,船舶优先权就始终依附于船舶,假如保险人接受委付则有可能承担随之而来的债务。为公平起见,各国法律均赋予保险人有接受委付和不接受委付出的权利。但该项规定并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权利。换言之,保险人无论是否接受委付,都应按全损赔偿。我国《海商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而英国法已作肯定规定,即只有在被保险人不委付保险标的时,保险人才按部分损失赔偿。
3)委付财产的接受包括权利和义务。
保险人接受委付后既取得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也承担财产的相应义务。法律禁止保险人只接受财产权利而不接受财产义务,或被保险人只委付财产义务而不委付财产权利。因此,委付必须是全部的,无保留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申请车险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简单地说,就是投保车损险后,发生事故后,责任方迟迟不肯赔钱,你就可以把你向对方的追偿权转交给你的保险公司,让你的保险公司直接把钱给你,剩下的保险公司为你解决。
代位求偿需要准备什么单证
1、需要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如果是单位的话,要在申请书上上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复印件;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和责任对方的保险单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无法获得对方材料的,应至少提供责任对方姓名、责任对方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扫描件、复印件、拍照件都可以的)
3、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非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明。
4、损失情况证明材料: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及维修工料明细单原件。
5、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属《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如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
代位求偿并非万能
1、“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车损险,不包括人伤
据业内人士介绍,并非所有的险种都可以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这一权利通常只适用于财产险,其实就是车险中的车损险。涉及人员伤亡的不能“代位求偿”。
2、“代位求偿”只适用于有第三者的情况
注意了,如果你的车被别的车撞了,保险公司可以“代位求偿”,先赔付再向第三者索赔。可如果你的车放在大树下被掉下来的树枝砸了,或者不知被哪位“熊孩子”划了,保险公司可不会傻傻地“代位求偿”,因为即使赔了,也无法去找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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